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74141 证券简称:持正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及会议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议案内容与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与投资者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措施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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