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正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持正科技资讯
2024-02-29 15:35:5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74141 证券简称:持正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
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及其决议的合法性,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的。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间,应当设置董事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性质、组成和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股东
大会决议,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董事会能够
进行富有成效的讨论,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少
有 1 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其代表,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自然人经股东大会选举均可担任董事。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由 3人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第九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因董事会换届任期未满
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辞职、离职或免职的除外。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十条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应提请股东大会补选。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
选举产生或者罢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
应以书面形式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并注明代行职权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及监管机构所要求的资质。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监事、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