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9
证券代码:874141 证券简称:持正科技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持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为建立健全公司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遵循原则
(一)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
(三)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盈利和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 12 个
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的10%,公司是否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