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1
证券代码:874140 证券简称:安簧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安徽安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公司股
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 其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证券监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的股份。 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可
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三)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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