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关于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出具的《关于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悉。长沙中大监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大监理”“拟挂牌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主办券商”)、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回复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公开转让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的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目录
1、关于历史沿革...... 3
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 16
3、关于上市公司参股公司...... 27
4、关于公司业务模式...... 39
5、关于安全生产...... 60
6、关于盈利指标...... 71
7、关于客户集中度...... 83
8、关于应收账款...... 90
9、关于研发费用...... 100
10、关于其他事项...... 122
1、关于历史沿革
根据公司申报文件,公司前身为长沙中大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有限),中大有限系由铁道监理公司于2007年4月经校办全资企业改制而来,铁道监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7月。公司历史上存在股权代持情况,2021年11月,廖群立、韩汝才、王飞龙、江继军、高晓波、吕海燕、李佳、路占海、刘武成按28元/股的价格转让股权给共青城中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转让款项尚未全部支付。
请公司补充说明:(1)以表格形式列明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增资、退出等变动事项的具体时点,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审批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2)结合相关股东代持形成的原因、是否签署代持协议及代持协议的主要内容、代持股权的出资来源、股权代持解除的真实性、全部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确认情况、是否存在规避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被代持人不适合担任公司股东的情况等方面,说明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3)2021年公司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转让价款支付情况,股份转让方在公司的任职或离职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说明
(一)以表格形式列明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增资、退出等变动事项的具体时点,履行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程序瑕疵,审批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形
公司历史沿革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增资、退出等变动事项为2008年6月增资和2021年7月股权转让暨退出,具体情况如下:
审批 是否
是否存 主体 存在
时间 类 变动内容 履行的审批程序 在程序 是否 国有
型 瑕疵 为有 资产
权机 流失
关 情形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万元增加至300万 未因国
元,由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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