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0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一期)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立光电子”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委派田之禾、王晨、洪涛、朱雪萌、郑迪、霍婉颖、马玉玉等 7 人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田之禾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
根据立光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日常交流辅导和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审查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对立光电子 2023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进行了过程指导及事前审查,协助公司完成年度报告披露事宜;并结合 2023 年年度报告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就企业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进行了充分交流。
2、检查“三会”规范运作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列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辅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进行了审查。辅导小组检查了相关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程序,查阅了相关议案,审阅了相关决议公告的编制情况,并指导辅导对象完成了信息披露。
3、督促公司履行更正程序。本辅导期内,立光电子经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及 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部分内容有误,主要系工作人员失误及会计判断存在差异所致。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使相关信息披露更准确、合理,辅导小组已督促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相关更正
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4、协助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本辅导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7,5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975,000.00 元。辅导小组查阅了相关审议程序和独立董事意见,协助辅导对象完成权益分派及相关信息披露事宜。
5、核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辅导人员查阅了立光电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检查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对账单。经核查,立光电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6、继续全面开展尽职调查。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结合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情况,继续对辅导对象生产经营、业务技术、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梳理核查,对上述资料进行梳理与分析,并补充更新了相关工作底稿。
7、在实际工作中,与辅导对象随时保持沟通。对于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辅导对象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经自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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