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74135 证券简称:立光电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及其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光电
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辅导机构”)签署了《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
称“安徽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华安证券。
(三) 完成辅导备案
安徽证监局已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受理公司提交的辅导备案申请,辅导备
案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辅导机构为华安证券。
(四) 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模式、业务特点及未来发展规划进行综合考量,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计划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告编号:2023-017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辅
导机构华安证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由创业板变更为北交所。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287.49 万元、4,611.74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5.42%、17.62%,符合《上市规则》第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股票曾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2018 年 3 月 15 日期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二次挂牌,目前所属层级为
创新层。根据北交所《关于明确“挂牌满 12 个月”执行标准、优化发行底价制度披露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北证办发[2023]84 号),“对于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公司,在二次挂牌后,发行人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无需再次挂牌满 12 个月”,公司摘牌前已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款关于发行人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的规定。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7
三、 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系统截图。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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