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立光电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委派田之禾、王晨、朱雪萌、郑迪、霍婉颖、马玉玉等 6 人作为立光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田之禾担任辅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本辅导期内,新增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霍婉颖、马玉玉,陈怡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在本辅导机构的组织协调下,参与本阶段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还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12 日至本辅导工作进展报
告签署日。
根据立光电子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研讨会、案例分析、日常交流辅导和组织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立光电子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以下简
称“新三板挂牌”),于 2023 年 6 月 5 日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华安证券与立光电子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指导并协助立光电子完成新三板挂牌工作。2023 年 8 月
3 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1515 号)。辅导工作小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指导并协助立光电子完成了股票挂牌、定向发行、进入创新层等事项的业务办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2023 年 8 月 9 日,立光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披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开始股票定向发行,并在完成相关定向发行事项后披露了《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公告》和《股
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12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080 万元;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立光电子的注册资本由于 4,630 万元增加到 4,750 万元。
2023 年 9 月 20 日,立光电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披露《关于股票挂牌的提示性公告》,股票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
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立光电子,证券代码:874135,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所属层级:创新层。
2、关注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立光电子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安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立光电子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持续督导工作。立光电子完成挂牌后,华安证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立光电子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关注立光电子在完成新三板挂牌后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掌握新三板挂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公司规范运作及投资者保护意识;积极跟进立光电子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事宜,指导立光电子相关经办人员进一步熟悉新三板信息披露系统、掌握公告编制和披露规则、学习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
4、在实际工作中,与被辅导人员随时保持沟通。对于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被辅导人员对相关问题的咨询,辅导工作小组协调各中介机构,采取个别答疑的形式及时协助解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配合华安证券开展各项辅导工作以及新三板挂牌相关工作,各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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