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推荐的安徽立光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光电子”)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定向发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立光电子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937.70 6,559.28
净利润指标(万 利润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4,611.74 6,287.49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87% 36.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7.62% 35.42%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 26.52%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
算依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师事 否
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万元) 4,750.00
公司满足《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之规定。
(二)共同标准
1、本次定向发行情况,融资金额是否超过 1,000 万元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9元/股,发行数量 1,200,000股,发行对象合计 2 人,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乐以及公司在册股东李正伟,融资金额为 1,080.00 万元。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债,且融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不含以非现金资产认购的部分)”之规定。
2、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金额,是否为负值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27,915.20 万元,不为负值,符合
《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之规定。
3、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是否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并说明相关制度公告披露时间;是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治理健全,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制度》、《承诺管
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于 2023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公告形式披露了上述制度文件。
公司聘请汪瑞伦担任董事会秘书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相关信息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进行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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