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关于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提牛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提牛科技与华创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发生变更,林敏祺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辅导人员,其他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更。辅导小组成员为王江、黄永圣千、胡逍、危唯、荆达、胡万昕、吴旺鑫、楼奕颖、吴瑛和夏晨。
参与本期辅导的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参与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
辅导机构严格按照拟定的辅导工作计划,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最新监管动态传达、一对一沟通解答疑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及《辅导协议》,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财务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学习近期新出台或新修订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接受辅导人员深入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会计准则、公司及管理层会计责任等,深入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采购、销售、研发等体系;
3、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对于公司是否满足创新层的进层条件进行核查,公司满足创新层的进层标准,已调入创新层;
5、本辅导期内,根据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协助公司对于 2023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6、持续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变化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及公司业绩的影响,并基于公司自身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进一步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申报工作计划;
7、配合上海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对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对象现有业务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及市场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等,协助辅导对象梳理、分析、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截至目前,辅导对象已开展募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辅导机构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并对辅导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辅导工作进展正常,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及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王江、黄永圣千、胡逍、危唯、荆达、胡万昕、吴旺鑫、楼奕颖、吴瑛、夏晨共 10 名辅导人员。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继续对辅导对象展开尽职调查,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与技术、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继续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核查与规范,及时提出整改事项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落实,督促辅导对象对证监局现场检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和整改。
(二)协助规划募集资金使用并持续跟进募投项目进展工作
继续协助辅导对象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跟进并持续督促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土地储备、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工作。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