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09
关于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提牛科技”“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提牛科技与华创证券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华创证券作为提牛科技的辅导机构,在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时指派王江、黄永圣千、胡逍、危唯、荆达、吴旺鑫、林敏祺、楼奕颖和夏晨具体负责提牛科技的辅导工作,其中王江、黄永圣千为保荐代表人。
本辅导期内,由于工作需要,辅导机构新增胡万昕为辅导人员。辅导小组成员变更为王江、黄永圣千、胡逍、危唯、荆达、胡万昕、吴旺鑫、林敏祺、楼奕颖和夏晨。
参与本期辅导的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参与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对提牛科技进
行了辅导备案登记,提牛科技的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
辅导机构严格按照拟定的辅导工作计划,采取现场尽职调查、专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集中授课、组织辅导对象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及《辅导协议》,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组织辅导对象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深刻地了解和掌握股票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2、督促接受辅导人员持续进行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确保其理解境内发行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业务情况、财务信息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就重点关注问题组织各中介机构进行专题讨论、召开中介协调会,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4、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系;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业务、财务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持续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让辅导对象对最新的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积极配合辅导小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辅导机构根据辅导对象现有业务情况、新产品研发进度及市场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及募投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等,协助辅导对象梳理、分析、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截至目前,辅导对象已启动募投项目开展工作,辅导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快速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备案及环评等工作。
(二)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持续完善,运行有效性保持跟踪检验
经过前期整改规范,公司已建立相对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本辅导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及完整性良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良好,公司治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辅导机构通过专项问题讨论会、与管理层沟通交流等方式,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运行要求,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及安排
为保持辅导工作的稳定性及持续性,华创证券拟继续保持辅导小组成员执行辅导工作。下一阶段的主要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开展辅导培训
辅导机构将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督促辅导对象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二)继续完善尽职调查
继续对辅导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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