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8
证券代码:874133 证券简称:提牛科技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为7票;弃权为0票;反对为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公司提高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上海提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以及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
和日常管理。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3名或以上成员组成;
(二)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三)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四)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五)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推荐或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担任;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控制和日常管理;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须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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