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8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中国合肥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F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目 录
释义......2
一、关于本次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5
二、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8
三、关于本次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8
四、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9
五、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10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单纯
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的意见......11
七、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3
八、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3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6
十一、律师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7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结论意见......1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指 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居人、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通过定
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
康怡时代 指 合肥康怡时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康怡时代
《定向发行说明书》 指 《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
发行说明书》及其修订
《审计报告》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4]第 ZA10945 号”《审计报告》
国元证券、主办券商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立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 指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
南》
《业务规则指引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
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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