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874120 证券简称:康居人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挂牌公司拟 进入创新层的,需制定并披露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公司现披露公司
已制订的部分制度。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经 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合肥康居人医疗器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投资的决策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
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有价证券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含股权投资)、委托理财、金融衍生品、不动产、经营性资产等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所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财务部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论证的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办公会会议提出议案,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指定有关部门落实初步评估、论证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按程序自行决策或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 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报备
公司除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之外,其他投资融资事项由总经理报批。总经理应就相关事宜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备。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3.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
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三)公司股东大会决定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若某一对外投资融资事项虽未达到本制度规定需要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风险的,可以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对投资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投资事项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股东、董事或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应当回避表决。
第三章 投资协议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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