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30
关于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反馈回复中,未详细量化说明公司未来研发支出的资金来源、未来的商业化预期情况。公司主要产品 VT1093 及 VT1092 与奥源和力主要产品OrienX010 同为溶瘤病毒抗肿瘤药物并利用 HSV-1 病毒作为载体构建,在敲除基因、插入基因方面也存在相似性。
请公司:(1)结合公司过往历次融资金额及估值等情况,量化说明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股权及债权融资计划、正在对接的融资安排、具体金额、是否有足够资金支持研发支出。(2)量化说明公司各在研产品的未来商业化预期情况,公司是否具备商业化策略及相关人员安排。(3)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研发费用金额、与受托方的合作稳定性。(4)详细说明公司VT1093及VT1092在研产品与奥源和力OrienX010在研产品在产品特点、适应症、核心技术、敲除基因、插入基因等方面的相同点或相似点以及实质性差别,公司产品与
奥源和力产品之间是否存在延续关系,公司产品相较而言的优劣势;结合前述情况说明公司与奥源和力之间是否存在技术专利方面的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在奥源和力 OrienX010产品已开展 II 期临床试验的情况下,如其先行注册上市对公司产品后续商业化机会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公司就前述情况补充作重大事项提示。(5)结合公司研发团队人员构成、工作经历、研究成果等,说明公司研发团队实力是否足以支持公司研发工作,以及研发团队的稳定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1)-(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4)-(5)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投资机构及特殊投资条款。公司披露,2021 年 2
月,有限公司与当时的全体 14 名股东签署了特殊投资条款,并于 2022 年 1 月解除。请公司:(1)补充披露特殊投资条款的签署主体、权利方与义务方,说明特殊投资条款解除过程中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2)说明公司机构股东在医药领域的投资经验以及成功投资案例,未来是否有继续投资公司的计划。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其他事项。根据一反回复,公司报告期内已注销子公司烟台唯源立康曾于 2022 年 7 月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请公司说明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导致公司不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
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反馈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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