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完成报告
宏远氧业资讯
2024-05-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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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3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远氧业”、“发行人”)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辅导期内开展辅导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本公司与辅导对象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并按照《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相关规定及双方约定开展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至本辅导情况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共开展了 18 期辅导工作,具
体内容如下:
(一)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1、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收集公司设立、历史沿革、股东情况、业务技术、行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并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和分析。

2、访谈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通过访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直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商业模式、发展前景和经营情况,梳理公司主要产品的发展历程、盈利模式、优势特点、业务流程、发展策略等情况。


3、督促辅导对象进行规范运作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对辅导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助解决,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内部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4、集中培训

为使辅导对象系统掌握《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其他有关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发行上市及规范运作的一整套工作程序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辅导机构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安排了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集中辅导学习的培训。

5、梳理并督促公司整改问题

进一步梳理公司存在的问题,与公司进行沟通,并列出需要整改的工作清单,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讨论、召开中介协调会、电话会等方式及时督促公司进行整改。
(二)辅导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本公司在其他中介机构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的协助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公司发送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相关资料;
2、对宏远氧业的问题进行摸底,对于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分析,持续跟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通过召开例会的方式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就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从各方面规范运作,并取得了持续良好的效果;

3、通过网络渠道查询公司公开信息,辅助核查公司的合法合规运营情况;
4、对公司相关部门人员采用一对一的会谈或多人座谈等形式,直接进行沟通,解答疑问;

5、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安排对辅导对象进行全面集中辅导学习的培训。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治理机制及内控制度的完善问题及规范情况

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机制、内控制度及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持续辅导,促使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司其职,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在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下有效运作;督促被辅导人员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宏远氧业已经在国泰君安、竞天公诚、大信会计师的协助下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运行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历史股权代持纠纷问题及规范情况

1、吕贻旭与张明顺、钱凤兰、发行人股权代持诉讼案件

就张明顺与吕贻旭、钱凤兰之间股权代持关系的设立、变更及还原过程中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吕贻旭以其对相关股权转让事项不知情、相关文件的签字均系伪造为由,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为发行
人股东、确认宏远有限 2003 年 1 月 21 日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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