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4089 证券简称:宏远氧业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6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兴广街 10 号办公楼 2 楼东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5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焕新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全体监事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人。
董事唐焕新、张涛、高少臣、李诚鑫、曲雯、祝海涛、秦美丽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公告编号:2024-04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编制了 2021 年度、2022年度、2023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鉴证,并出具了《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曲雯、祝海涛、秦美丽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涉及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进行了鉴证,
并出具了《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公告编号:2024-045
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曲雯、祝海涛、秦美丽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的相关规定,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差错更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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