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2964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对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2964 号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氧业”)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5号——财务信息更正》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后附的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编制,公允反映了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3 年 1-6 月、2023 年
度财务报表信息更正的情况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影响,本审核报告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审核报告是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六月七日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期发现前期财务处理
存在差错,本公司已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
2023 年 1-6 月、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 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一)根据财政部《2024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第十四章或有事项之规定,公司
将以前年度未计提产品质量保证成本依据或有事项相关规定计提产品质量保证成本。
(二)公司以前年度将租金金额较小的房租承租业务按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
化方法,现根据 2021 年 1 月 1 日适用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及租
赁负债。
(三)公司为统一报告期内披露口径保持一致,将中介机构辅导费统一通过其他流动资 产进行会计处理。
(四)公司对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进行梳理,将前期对关联方采购交易进行更正调整。
二、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2022 年度、2023 年 1-6 月、2023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
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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