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麦克斯资讯
2023-0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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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20


关于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浙江麦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前次回复显示,公司 2021 年全
年净利润预计为-469 万元。请公司:(1)结合期后订单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业绩亏损是否仍将持续,相关经营风险是否充分披露;(2)结合期后各月能源价格变化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毛利率、业绩变动情况及具体原因。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以上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补充说明对客户的函证、走访核查情况,对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客户供应商重合。前次回复显示,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请公司补充说明相关交易金额大小及占比情况,说明采购与销售是否存在对应关系,是否应当认定为委托加工业务,会计处理是否符合准则规定。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及关联交易。前次回复显示,公司第一、二大股东的股份均自浙江通圆经编受让取得,浙江通圆经编及关联方向公司多次拆借资金,公司与浙江通圆经编存在大额转贷及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交易情形,但公司未将上述主体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请公司:(1)结合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及董事、高管任命及参与公司经营关联情况,补充说明自公司设立之初至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及变化情况,是否与公司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认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形;(2)结合相关案例与公司浙江通圆经编、关联方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说明浙江通圆经编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累积金额及资金成本或附加条件情况,浙江通圆经编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实质控制或共同控制公司的情形;(3)浙江通圆经编及关联方控制的天祥新材主营业务为经、纬编布及半成品的生产、销售,公司主营业务为经编面料的印染加工服务,说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中是否存在浙江通圆经编等关联方及其合理性,结合关联方相关印染业务通过公司开展的具体情况分析关联交易占比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公司的关联方认定、关联交易披露是否完整、准确。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律师结合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等相关主体与浙江通圆经编及关联方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公司未将浙江通圆经编及关联方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
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公司外购排污权。前次回复显示,公司为重污染企业,2013 年以 1,420.33 万元从海盐县环源排污储备交易有限公司外购排污权。公司排污权参照采用直线法按 10 年摊销。

请公司:(1)结合同行业规模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设立初期外购排污权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2)公司 2013 年外购排污权指标后历年实际排污及指标额度使用情况,公司后续是否存在继续外购排污权的需求及相关规划,公司排污设施处理设备是否完备及具体执行情况。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就公司环保事项的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注册制过渡期申请文件更新。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审核工作过渡期
安排的通知》要求,请公司在 2023 年 3 月 3 日前按照《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的规定更新申请文件。

请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补充核查公司是否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公开转让并挂牌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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