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超同步资讯
2023-02-03 2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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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03


关于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超同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股权激励。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请公司说明:(1)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制定计划履行的决策程序、目前的执行情况;(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及和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的差异情况;(3)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控制权变化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4)股份支付费用的确认情况,计算股份支付费用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结合股权激励安排、合伙协议等说明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支付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的依据及准确性,对报告期股份支付费用在经常性损益或非经常性损益列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1),并就股权激励事项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2)至(4),并就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的费用及对申请挂牌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土地租赁。公司租赁农村集体用地,并于该土地上建设厂房,未取得产权证书,后对外出租该厂房。

请公司说明:(1)租赁集体用地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是否改变土地用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地方性政策,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2)公司转租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符合与王各庄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出租方的约定,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3)公司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无证房产建设施工、消防验收等手续的办理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前次申报。请公司补充说明:(1)本次申报披露的信息与前次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披露的信息一致性;如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情况;如存在重大差异,请说明差异的具体情况及出现差异的原因,并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机制运行的有效性;(2)摘牌期间的股权托管
或登记场所、股权变动情况;(3)前次申报及挂牌期间,是否存在未披露的代持、关联交易、对赌协议等事项,公司是否向前次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说明相关事项;(4)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侵害其权益的情形或其他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与前次申报挂牌及挂牌期间信息披露一致性及差异情况;(2)公司挂牌期间新增重要股东的相关信息是否完整披露,股东适格性、股权清晰性等情况;(3)公司摘牌期间股权托管及股权变动的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并说明确权核查方式的有效性;(4)摘牌期间信访举报及受处罚情况。

4.关于销售与收入。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345.87 万元、26,949.31 万元和 16,994.08 万元,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18.62%、16.39%和 16.20%。报告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保持稳定,但是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公司:(1)结合公司的产品类型、销售模式、市场环境、价格变动等方面说明报告期公司业绩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合作历史、产品可替代性、目前在手订单情况、期后新增订单、可比公司相关情况,说明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是否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如主要客户停止或减少对公司的产品采购,是否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
是否对主要客户构成重大依赖及减少客户依赖的具体措施和有效性,公司未来改进客户结构的措施;(3)补充披露公司主要订单获取方式及各类方式确认收入金额占比;(4)结合公司报告期末在手订单和期后新签订的订单,期后业绩(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实现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走势及可持续性;(5)按照产品类别,分析毛利率变动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原因;(6)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请补充披露交易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销售内容、收入金额、毛利率、供应商名称、采购成本、采购内容等,重合的原因、商业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的依据及公允性,相关购销业务未来是否仍将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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