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5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
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1—2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1—2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China Audit Asia Pacific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关于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4)001902 号
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艾斯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2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三艾斯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真实、准确、合法、完整的编制和披露专项说明。
治理层负责监督三艾斯股份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河南三艾斯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对发现的2022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现将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1、应收款项融资划分错误
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未根据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应收票据50,000.00元划分为应收款项融资,应调减应收票据50,000.00元,调增应收款项融资50,000.00元。
2、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计算存在会计差错
本公司持股80.00%的子公司中交科交通产业发展(山西)有限公司2022年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307,747.86元,应计入少数股东权益-61,549.57元,误将少数股东权益计算为-12,309.91元,多记少数股东权益49,239.66元,影响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权益减少了49,239.66元;应记入少数股东损益-19,609.81元,误将少数股东损益计算为29,629.85元,多记少数股东损益49,239.66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了49,239.66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事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 对2022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金额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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