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关于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博尔”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法规,以及《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人员构成
本期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侯力、金晓芳、黄希、闵睿、郝好、肖迪、谭梁安生,其中侯力、金晓芳、黄希、闵睿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侯力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小组成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相关的法律、财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期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本期浙商证券增加了辅导小组工作人员,即委派金晓芳、肖迪、谭梁安生作
3、其他中介机构参与辅导情况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开律师”或“律师”)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会计师”)相关人员亦参与了本期辅导,配合浙商证券为德博尔提供专项辅导或日常辅导工作。上述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3 年 8 月 3 日,浙商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申
请材料,并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收到贵局出具的确认辅导备案日期的有关通知。
2023 年 10 月 11 日,浙商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关于四川德博尔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向贵局汇报了 2023 年 8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期间,浙商证券针对德博尔北交所上市辅导的工作进展情况。
本次向贵局汇报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采用开展尽职调查、组织召开会议、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实施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期间,辅导机构对辅导对象进行了股票发行上市相关培训。培训主要围绕北交所上市流程解读、上市审核要点解读、北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事项、财务规范及内部控制等内容展开。在专题培训后,包括浙商证券在内的各中介机构组织了答疑。
2、在持续尽职调查的基础上,辅导机构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讨论,持续完善辅导方案。
3、辅导机构会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时发现公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通过召开中介现场协调会的方式,提出整改意见加以解决,并保证公司运营合法合规。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核算能准确反映公司业务实质。
5、开展并持续进行尽职调查工作,采取实地走访、访谈等方式对德博尔的供应商、客户等进行了走访,完成了境内主要供应商及客户的实地走访,并针对性完成了主要供应商的境内实地走访,核查、分析并梳理公司经营、业务运作等相关方面的真实性及规范性。
6、针对公司主要采购牲畜副产物——猪胰脏的情况采取了进一步的核查,分析并梳理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方面的真实性、公允性及完整性。
7、对公司相关财务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通过函证、走访等方式确认了公司重大采购及销售的真实性,并通过穿行测试、截止测试、细节测试等交叉抽检的方式,核查了重大会计记录与对应交易事项的真实性。
8、跟进公司的募投项目、环保、安全等情况,并及时提供了相关参考意见。
9、督促德博尔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提高德博尔后续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均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