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作为保荐机构,指派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沈强、戴祺、李宁、贾宾、刘风云、李晋楠。沈强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辅导对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
以上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国泰君安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以下简称浙江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浙江局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进行了辅导备案公示;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向浙江
局报送了《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二期)》,于 2022 年 7 月 7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于浙江特富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向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于浙江
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六
期)》,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七期)》,于 2024 年 4 月2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向浙江局报送了《关
于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及国泰君安向浙江局提交了辅导验收申请材料。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收到浙江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3〕128 号),浙江局已完成国泰君安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工作的验收。
辅导验收完成后,公司变更拟上市板块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 2 号)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虽然公司已完成辅导验收并结束辅导期,但仍需辅导机构国泰君安在对公司进行差异化辅导后,重新向浙江证监局提交辅导验收材料,履行辅导验收程序。因此,公司目前继续处于辅导阶段。本辅导期自 2024年 7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辅导方式主要包括:开展尽职调查、召开中介协调会、召开专题会议、访谈公司高管等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国泰君安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辅导对象规范运作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继续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人员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并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2、中介机构协调会和专题会议
本辅导期间,国泰君安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对公司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讨论,并督促企业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3、组织学习法律法规
本辅导期间,国泰君安及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督促接受辅导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续学习北交所相关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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