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045 证券简称:特富发展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室印章。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专职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
书面通知。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召开的 5 日之前,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全体董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董事长要求可以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议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议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议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视具体情况于适当时间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 会议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
(四)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六)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七)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二)(八)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议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议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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