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4045 证券简称:特富发展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与管理力度,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完善的对外投资决策程 序,确保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性,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特富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或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 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有利于增加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
(三) 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
益;
(四) 必须注重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公司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
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 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登记重大投资信息知情人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下属分公司(如设立)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如设立)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投资。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机构,其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审批:
(一)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3)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条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二)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直接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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