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证券代码:874026 证券简称:亚数智科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广东亚数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公开及
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任何人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度是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凡使用募集资金的主体,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及时、完整地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验资报告应当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
查等;
(三)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第十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办券商应当就发行人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专项意见。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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