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博”“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浙商证券原指定张鼎科、杜海涛、陈新城、钟韦慈、高源、曲濯霏6人组成凯瑞博辅导工作小组,其中张鼎科担任组长。本辅导期内,钟韦慈、高源、曲濯霏3人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担任凯瑞博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小组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化。
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张鼎科、杜海涛
、陈新城均具备保荐代表人资格,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中辅导机构指定参与辅导工作的人员中保荐代表人不得少于二人的要求。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辅导方式: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展开辅导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学习、召开中介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对象对辅导工作的执行给予了积极配合。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进一步辅导凯瑞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进一步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加深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理解,使之深刻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召开了中介协调会,连同会计师、律师以及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对近期资本市场政策、现阶段A股IPO市场情况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并进行了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
3、对公司开展财务核查工作,围绕销售、采购等流程执行穿行测试程序。
4、了解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整体经营情况,研判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和业绩变动趋势。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辅导对象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仍需要按照上市规范要求不断完善,辅导小组将继续协同其他中介机构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前期辅导工作中,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最终确定,辅导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设计符合自身主营业务的募投项目,推进募投项目的各项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经过前期的辅导工作,在各方积极配合之下,公司已经逐渐建立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和相关制度建设,但尚需提高内部控制管理的执行效果和效率,辅导机构将继续联合其他中介机构督促辅导对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划的要求,确保各项制度得到全面、准确执行。
2、推进募投项目的确定与落实
公司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募投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战略,拟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参考上市审核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注事项,就募投项目的规划选择与公司进行辅导交流与讨论沟通,协助公司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论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共3人,由张鼎科、杜海涛、陈新城组成,其中张鼎科担任组长。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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