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3999 证券简称:凯瑞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2 年 7 月 29 日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
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 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公司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
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 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公告编号:2024-033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公开作
出的各项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应当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七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承诺人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经股东大会
公告编号:2024-033
审议不获通过的,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认定为未履行承诺。
第八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持续到本报告期内已
披露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九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
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承诺人履行公开承诺行为的监督
和约束,以及对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及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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