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0
关于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博”“辅导对象”“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凯瑞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针对辅导对象的具体情况,浙商证券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由张鼎科、杜海涛、陈新城、钟韦慈、高源、曲濯霏等具有丰富辅导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其中张鼎科担任组长。
上述辅导工作小组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2023年12月11日对凯瑞博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凯瑞博的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3月31日。
辅导方式:在本次辅导期间,辅导小组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展开辅导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学习、召开中介协调会、重点问题专题讨论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 导 。辅 导 对 象 对 辅 导 工 作 的 执 行 给 予 了 积 极 配 合 。主 要 辅 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专项学习,辅导凯瑞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进一步加深对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公司内部控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等内容的理解,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高管人员忠实勤勉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关注行业发展动态,研究并分析公司业务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的发展潜力,梳理行业及上下游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以及公司业务开展的优势和弱势。
3、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召开了中介协调会,连同会计师、律师以及公司接受辅导人员,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后 续 工 作 重 点 及 时 间 安 排 等 问 题 进 行 深 入 研 究 讨 论 ,并 督 促 辅导对象按照会议要求配合中介机构推进相关工作。
4、开展财务核查工作,陆续进行境内外重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工作,监盘公司2023年度盘点工作等。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对象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效果良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至今,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仍存在可以完善和提高的空间。辅导机构经过与公司管理层的讨论,协助公司整理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状况良好,内控管理水平及效率不断提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继续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
辅导工作小组将继续积极督促公司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
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辅
导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2、推进募投项目的确定与落实
公司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募投项目,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公司业务实际发展情况及发展战略,拟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参考上市审核工作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关注事项,就募投项目的规划选择与公司进行辅导交流与讨论沟通,协助公司及时确定具体项目方案,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论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共6人,由张鼎科、杜海涛、陈新城、钟韦慈、高源、曲濯霏等人员组成,其中张鼎科担任组长。
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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