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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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3994 证券简称:立洲精密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定,以及《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对象确定稿)>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修订后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后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及《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本次拟签署的《股票定向
公告编号:20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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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认购合同》对发行对象拟认购股票的数量或数量区间、认购价格、限售期、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纠纷解决机制、风险揭示条款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约定,并约定该协议经各当事方正式签署后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已在协议中约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其特殊投资条款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厦门立洲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常智华、廖山海
2024 年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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