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873986 证券简称:名扬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部、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应为独立董事,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1、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3、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按审计委员会需要进行报送。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1、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1、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2、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3、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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