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72
证券代码:873986 证券简称:名扬科技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郑州名扬窗饰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就存在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
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及相关主体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的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启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三)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
公告编号:2024-072
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内容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一)本人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上市申请文件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如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启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回购程序。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
(三)本人承诺将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四)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偿金额以投资者因此而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事项为止。
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4-072
三、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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