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
合法合规意见
(修订稿)
2023 年 10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规定,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经世”、“挂牌公司”或“公司”)制定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主办券商”)作为华晟经世的主办券商,对华晟经世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本核查意见(修订稿)。
如无特别说明,本意见中释义内容和《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一致。
一、关于挂牌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的
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挂牌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晟经世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华晟经世出具的承诺函、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信用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主办券商认为:
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负面行为: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挂牌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计 111 人。
经核查全部激励对象出具的不存在相关情况的承诺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信用中国,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对挂牌公司发生“(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中负面情况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认为:挂牌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监管指引第 6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依法对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
2023年 8月 21日,华晟经世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关于<北京华晟经世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2023 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3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宇进行回避表决。
2023年 8月 21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上述决议公告
以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044)、《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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