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6
证券代码:873981 证券简称:正导技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导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等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
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委托贷款;
(四)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
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透明性。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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