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58
证券代码:873980 证券简称:美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朱乐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朱乐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陈宇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4-058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陈宇敏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关于聘任赵玉卿女士为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技术负责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
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赵玉卿女士为公司技术负责人的议案》。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志聪、刘绪明、宗韦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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