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3980 证券简称:美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管
理制度>的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挂牌新三板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美联
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为“《公
司章程》”)及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将严格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
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
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
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
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
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
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
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
配的除外;
(五)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
润退还公司;
(六)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
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
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则:
(一)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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