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3980 证券简称:美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挂牌新三板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美联钢结构建筑
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
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或退休福利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事项;
(十一) 决定委派或提名子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管人员;
(十二)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 制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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