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873980 证券简称:美联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挂牌新三板之日起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障公司股
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
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
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
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
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勤勉责任,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和依
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
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
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
织工作。
第五条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
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
义的表述。
第六条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
权、质询权、建议权、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
权等权利,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权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干涉股东依法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确定,股东年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内的任何事项。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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