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0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修订稿)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高科十路 3 号
主办券商
民生证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2023 年 3 月 30 日
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 基本信息 ...... 5
二、 发行计划 ...... 14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5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25
五、 其他重要事项(如有) ...... 28
六、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28
七、 中介机构信息 ...... 30
八、 有关声明 ...... 33
九、 备查文件 ...... 37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碧盾科技 指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指 南京碧盾环保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甘宪、甘澍霖
股东大会 指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办券商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容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本 指 碧盾科技通过定向发行,向认购人发行股票募集
次股票发行 资金的行为
《股份认购协议》 指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在册股东 指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万元 指 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 1-9 月
注:本定向发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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