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4] 71 号
关于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银河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
以及双方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
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成员包括范本源、尹航、史骏、徐金菊、徐佳杰。原辅导小组成员闫瑾因工作变动,本期变更为
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主要通过高管访谈、提供专业咨询等方式对银河股份进行辅导。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银河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跟进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通过查阅历次“三会”文件、网络公开检索等方式,关注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和公司治理情况。
2、与辅导对象沟通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持续跟进辅导对象的财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性建设情况,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持续跟进辅导对象的业务开展情况,关注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
3、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完成合规自查工作。
4、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和银河股份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为公司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提示公司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
5、向辅导对象传达监管动态,帮助辅导对象更好地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理解公司在规范治理、信息披露和发行承
诺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一创投行为银河股份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辅导对象已根据日常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督促辅导对象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尽职调查工作仍待进一步深入,辅导机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合规经营及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继续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辅导对象能够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对需要改进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推进辅导工作进程,一创投行的辅导人员将对辅导对象进行持续辅导。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包括:范本源、尹航、史骏、徐金菊、徐佳杰。后续辅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持续开展辅导培训和交流
一创投行将根据监管要求、辅导计划及辅导对象的需求,并结合行业发展环境及趋势,适时安排对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专题讲座、自学讨论等方式进行辅导培训和交流。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辅导内容和证券市场动态,加深辅导对象对于上市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的理解。
(二)督促辅导对象健全内控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创投行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并要求和监督辅导对象有效执行,协助辅导对象规范解决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合理保证辅导对象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性。
(三)督促辅导对象明确上市方案和募资资金运用规划
一创投行将督促辅导对象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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