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4] 53 号
关于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银河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
双方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
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小组成员包括范本源、尹航、史骏、闫瑾、徐金菊。上述人员均为一创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主要通过高管访谈、提供专业咨询等方式对银河股份进行辅导。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银河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一创投行对银河股份的合法合规经营和公司治理情况、公司及其接受辅导人员的口碑声誉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及梳理,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工商登记档案文件、查阅历次“三会”文件等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2、一创投行对银河股份的财务核算制度规范性、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开展进一步的调查及梳理,通过事前审阅财务报告、数据分析、与会计师交换意见等方式,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
3、一创投行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和银河股份对重点问题进行讨论,为公司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提示公司关注并督促公司落实。
4、一创投行及时向银河股份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包括河北辖区辅导监管通讯(2024 年第 2 期)、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 年第 1 期),督促银河股份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学习,以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5、一创投行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对辅导对象的辅导活动,协调公司接受辅导人员签署《提高拟上市公司企业申报质量承诺书》,报送《河北辖区辅导备案企业相关情况一览表》。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一创投行为银河股份开展辅导工作。
其中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于辅导对象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开展了持续尽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严格落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阶段制定的各项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对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的人员的口碑声誉进行尽职调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形成财务内控整改意见并指导辅导对象进行持续整改。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的情况
银河股份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期内,银河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银河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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