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真实资料、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和审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4-006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格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行为,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更正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和业务信息,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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