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银河股份资讯
2024-04-22 15:38:0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对 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度会计差错
予以追溯调整并更正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2022 年度的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90493 号)。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霍巧红、李红斌、王永清对
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1、公司将同一客户不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科目进行了抵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同一客户不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调整为分别列示,并调整相应科目减值准备。

2、公司对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少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政策重新计算,补提存货跌价准备。

3、根据上述对同一客户不同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调整为分别列示,并调整相应科目减值准备,以及补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对相关科目减值准备的影响,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根据上述调整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调整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4、公司未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调整为以抵销后净额列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同意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对挂牌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条件产生影响的情形。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截至进层启动日的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
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2 年度、2023 年半年
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年度

项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