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银河股份”)的主办券商,履行对银河股份的持续督导职责。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4月10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职工薪酬及供应商货款、其他日常办公费等。
2023年4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3]828号)。
截至2023年5月5日(认购截止日),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投资款实缴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实际募集资金10,000,000.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483号)审验。
2023年5月17日,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依照相关制度,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招商银行石家庄长安万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发行届次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余额(元)
2023年第一次 招商银行石家庄长安万达 125908164410908 10,000,000.00 0.00
股票发行 支行
自该次股票发行认购款缴纳完成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的情形,也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等其他违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10,000,000.00
加:利息(活期利息) 1,604.22
减:手续费 0.00
募集资金净额 10,001,604.22
二、募集资金已使用总额 10,001,604.22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10,001,604.22
三、募集资金余额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