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确保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以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根据需要可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四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
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以书面、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会议通知发出后应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
第十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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