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0
公告编号:2023-043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
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公告编号:2023-043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
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
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
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
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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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十一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
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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