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0
公告编号:2023-042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年5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 安排的理由等情况。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3-042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决定;
(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股东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在提取10%法定公积金和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提取任意公积金后,对剩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积极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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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决议通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公司股票如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挂牌公开转让,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按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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