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9
证券代码:873968 证券简称:杰西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
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为“《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前办理完毕上述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者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五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正确把握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专用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的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 1 个月以内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达到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四)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主办券商;
(五)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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