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73964 证券简称:富瑞雪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
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
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短期投资
1、委托经营或理财;
2、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长期投资
1、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
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公司股东大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20%的范围内决定投资及其处置事项。其中短期投资管理权限:董事会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范围内决定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股东大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重大投资及其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三)总经理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范围内决定投资及其处置事项。其中短期投资管理权限:总经理有权在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1.25%并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的范围内决定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董事会可在决策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就总经理权限以上的公司投资及其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决策。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
收集、 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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