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873964 证券简称:富瑞雪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富瑞雪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人员的干预、阻挠。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 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素质: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
(四)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
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七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买卖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及公司
其他的机密信息,监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依法做出正式公告为止。
第八条 除非有监事会的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
做出,方为有效。
第九条 不符《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监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监事不得
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监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监事在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监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 监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或控制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
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交易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
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披露其关联交易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交易的监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或监事会批准了该事项,否则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十一条 如果公司监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监事视为作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十二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监事纳税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辞
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监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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